分類:常見問題解答 (FAQ)|作者:Easysail 北美法務組|發佈日期:2026-05-18
主申請人可以中途更換嗎?
突發變故:漫長等待中的“換將”危機
像美國 EB-5 投資移民或加拿大排期長達數年的省提名項目,主申請人往往是家庭的頂樑柱。但在漫長的 5 到 10 年等待期中,如果主申請人突發重疾離世,或者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,附屬申請人(配偶和子女)的綠卡資格還能保住嗎?
1. 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:人道主義的豁免
如果您已經遞交了移民申請(如美國 I-526 或加拿大 EE 池子),主申請人不幸離世:
- **美國:** 根據《隨行家屬保護法 (Family Sponsor Stricture Act)》的某些衍生條款,如果主申請人在 I-526 獲批後但在拿到綠卡前離世,移民局允許遺屬配偶(或成年代子女)**接替主申請人的位置**,繼續完成整個移民流程,且不用重新排期。
- **加拿大:** 也有類似的“未審結案件 (Processing pending)”人道考量,配偶可以向移民部部長提交極其特殊的 H&C(人道與同情)豁免申請,請求保留資格。
2. 離婚:最冰冷的散夥法則
一旦法院下達了離婚判決,在法律上,配偶就不再是主申請人的家屬。這就意味着:
- 在綠卡正式下發之前離婚,**原配偶將被立刻從附屬申請人名單中踢出**,失去一切移民資格。即使您在前期支付了全部的投資款,只要您不是主申,您也得捲鋪蓋走人。
- 如果是為了保留資格而進行“隱瞞式假不離婚”,一旦被移民局發現,將被控以嚴重的欺詐罪,連主申請人的綠卡都會被吊銷。
3. 換人策略:主申轉移的實操可能
絕大多數國家的常規技術移民和僱主擔保,是絕對**不允許中途更換主申請人**的,因為每個人的學歷和工作經驗是綁定的。
但在純粹的“投資移民”項目(如某些島國護照或歐洲買房)中,只要資金是由夫妻雙方共同賬户支付,且副申也滿足極其簡單的投資門檻,我們可以在申請初期就採用“雙主申備案”的極客打法,或者在事發後通過迅速撤案並以配偶名義重新原件遞交(沿用原有投資資產)來最大程度挽回損失。
律所風控建議:對於投資金額巨大、排期漫長的項目,在申請初期就必須考慮極端的繼承風險。我們通常建議在高齡客户申請時,直接讓剛成年的長子/長女作為主申請人(通過父母合法的財產贈與),反向帶飛父母,從而徹底切斷主申身體變故帶來的綠卡斷檔危機。
